用未成年子女的钱买房却未登记在其名下,父亲继母被判侵权返还80余万_每日快讯(专注热点分享网)

用未成年子女的钱买房却未登记在其名下,父亲继母被判侵权返还80余万


用未成年子女的钱买房却未登记在其名下,父亲继母被判侵权返还80余万

  2025-05-22 07:17:51     简体|繁體
http://mrkx.qghjm.com/1148390.html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丁小某诉丁某、汪某返还财产纠纷案”值得关注。

▲图据图虫创意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

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房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

后丁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项责任。遂判决丁某、汪某给付丁小某83.8万元及利息。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编辑包程立责编官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举报/反馈



编辑:社会 来源:红星新闻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或用户发布,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站将立即删除。
分享到:

  • 上一篇
    下一篇

  • 今日要闻|实事关注

    每日快讯(专注热点分享网)
    手机查看(二维码扫一扫)

    每日快讯网,最有影响力热点信息分类网站,覆盖品牌价值、汽车资讯、视频、基金、财经、房产、金融新闻、券商、公司等多类信息分享交流,免费提供最有价值的头条信息平台。
    « 2025年 » « 05月 »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