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8月8日,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内容显示,当事人威海水利工程集团于2025年6月3日在浙江省某县一水库实施了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对此,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威海水利工程集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威海水利工程集团官网介绍,公司资产总值从改制时的不足100万元,快速增加到过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建设领域,施工产值已连续3年突破10亿元、上缴税金年均6000万元,施工能力在全省名列前茅。其辖设威海公司、济南公司、工程设计公司等二十余个分(子)公司,经营足迹遍及全国各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苗广文,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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