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于8月6日被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6477元,案号(2025)内0428执1565号。

公开信息显示,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董柏青,是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灵宝黄金;股票代码:03330)全资子公司。

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境内,前身为喀喇沁旗大水清金矿,始建于1975年,2007年3月,由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为其全资子公司。现有员工240人,资源开采以竖井开拓方式为主,选矿工艺采用浮选工艺,最终产品为金精粉。选矿规模为500吨/日,年产黄金300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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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经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