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在成都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她会带着女儿的照片参加庭审,让女儿看着法律对凶手的审判。“我现在活着就像行尸走肉,但是,我又不得不努力地活着,因为我的女儿还在等着我给她讨公道。”王女士哭着说。
被害人母亲:女儿在等着我讨公道
开庭前,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害女子小雅(化名)的母亲王女士,其表示,自己已经做好了开庭的准备,也在等着这一天。“我是妈妈,我现在活着就像行尸走肉,但我不得不努力地活着,因为我的女儿还在等着我给她讨公道。”

王女士说努力活着,为女儿讨公道
王女士向记者回想事发当天的情景,当时觉得一切如常。因为次日是端午节,午饭时母女俩还像往常一样聊天。“我问她想吃点什么,妈妈给你做。她说我做的菜她都喜欢吃。”但这顿端午节的家常饭,女儿永远也吃不到了。“前后就一个多小时,我女儿就没有了。”
在王女士心中,女儿乖巧、善良、阳光。她说,如果下辈子两人还有缘分做母女,她希望女儿不必再那么善良。“这次孩子出事,就是太善良了,没把人想得那么坏。”王女士表示,她们与凶手素不相识,毫无瓜葛,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王女士和女儿的合影
当天出门时,王女士曾看到梁某某站在过道,当时她以为是租户或其他业主的客人,她还询问了一句“美女,没带钥匙吗?”但对方并没有搭理她,于是,觉得奇怪的她,还给女儿发了信息,提醒不要开门。
在王女士离开后,梁某某开始敲她家门,并吐口水。“我女儿没开门,发了视频给我看,我让她千万不要开门,然后就打了物业电话,保安来了之后,她还不走。”或许是因为保安的到来,小雅打开了门,并质问梁某某在做什么,让其快点离开,不然就报警了。而正是这句“报警”,激怒了梁某某。王女士认为,这是梁某某在强词夺理。“当时女儿就在自己家里,什么都没做错,对方是带着刀来行凶的。”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在庭前会议中提出“正当防卫”的辩解。对此,王女士均不认可。“她行凶前没有精神科就诊史,也未服用相关药物,鉴定报告是行凶后才做的。说‘正当防卫’更是无稽之谈——刀是她带来的,门是她敲的,这一切都只是他们脱罪的借口。”
起诉书:无故滋扰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检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
11月2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起诉书看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某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该小区8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小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小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小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小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小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小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小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由其父母驾车陪同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小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起诉书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即将到来的一审开庭,王女士表示自己的诉求始终如一:希望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她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编辑彭玲
编辑:社会 来源: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