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8月8日,北京群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群成建设集团”)因施工现场存在多项事故隐患,被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海建)字﹝2025﹞第610075号。

内容显示,2025年7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18号的蓝天剧院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中发现:
1、首层北侧门厅一台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有接长现象,电缆线有接头,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7.6.4条的要求。2、二层化妆间一台三级配电箱箱门缺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945.1-2023第3.10.8条的要求。3、二层一处办公室外窗拆除后临边防护未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的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群成建设集团的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5项安全隐患,情节一般。群成建设集团的上述行为有可能造成架体失稳、触电等人员伤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认定群成建设集团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处1万元罚款。

此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信用中国查询到,群成建设集团因“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等3项违法事实,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0.5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79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群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法定代表人王学文,注册资本2000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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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内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